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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:"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、报刊、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、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。" 我公司谨遵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、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(试行)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仅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。 阁下如有意进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且满足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中有关"合格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,方可获得我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推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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